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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致墨綠先生的三十六封信》- 第柒封:到此為止 II

親愛的墨綠先生, 還記得亥君嗎?在第二封信時,他是我的主角。 說來慚愧,那時信誓旦旦地說與他“到此為止”,結果還是敗在“各取所需”的前提下,而繼續各取所需的關係裡。 雖然慚愧,但其實沒什麼想要去反省。 反省這回事,是當我們真心覺察自己或許真的錯了才會去做的事情(所以反省不是什麼主流之輩);本來就不覺得與亥君這一段有什麼錯誤可言,那些口口聲聲說偷情萬惡、出軌該死、姦夫打靶、淫婦砸石的偉大民眾,只能用功利說詞來解說忠貞之好,卻對自己深痛惡絕的偷情說不出個所以然來,而且還偷偷嚮往;這樣的價值觀不是我所追求,自然別指望我會當作一回事來處理了。 在亥君的訓練下,我已經不再煩他了。 不止不煩他,誰都不想煩了。 於是,某一天,就跟他說,我不想再跟你做了。 其實,這個“不想再跟他做”的念頭不算是即興演出。在我腦海裡已經搬演了無數次,可是礙於對性慾的某種執念,令我放棄不了他這個性愛人偶。 性愛人偶之詞,是我說的。 在某一次與亥君的吵架中,我忿氣地自虧為他的性愛人偶而已,因為他只想跟我做,而不想付出任何一絲愛意在我心裡。 日復一日後的結果是我也把他當作性愛人偶了。 然後,我就膩了。(由此可見,我沒有戀物癖,雖然我認為萬物皆有靈) 我對我們千篇一律的性行為過程興致缺缺,我對等待他的空檔時間毫無耐性,最重要的是,我不再想念他了。 到底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我不再想念他了呢? 我居然一點記憶也沒有了,只知道有一天突然就把多年的猶豫不決給實行出來了。 他一開始說無所謂,卻開始增加了找我的次數;出於慣性,我還是照樣赴約,照樣是隱秘無人的空檔時間與空間中見面;他也出於慣性,當我和他再也無法閒話家常後,他就行動了。 我拒絕。一再。一再。一再地拒絕。 他終於知道我不是在說笑了。他不解不明不了,然後我和他的矛盾也終於全都一次展現出來。 亥君與我極度相反的兩個人。 可怕的是我和他的不同不是可以讓我們互補卻是使我們大吵的靈藥。 只要不性交,我和他根本水火不容。 一次, 又鬧得不可開交,他說他無法跟我溝通,揮袖離去。那時,我著實是難過不已,不為失去一個情人,為的是失去了一個朋友而心痛。我總是很天真地認為做不成情人,可以成為朋友;我這種天真想法至今還是持續着,你知道

論 改變·拋棄

最近,與一位朋友的長談中,出現了“拋棄”與“改變”的話題,竟將我拖回到那個無所盡頭的暗巷裡。 我已經有一段時間沒走那條暗巷了。雖然如此,我也算是那條暗巷的熟客; 在那裡,什麼時候會有人從暗角跳出來打我一身,哪一段的高牆會突然倒下,突然會有鬼走在我身邊,或者某個變態殺人魔從後面捅了我一刀,這些種種件件,我早已熟悉不已。 所以,我以前怎麼活著從暗巷走出來,我現在也該如此。 只是,我好無聊。 同樣的掙扎求存,我好無聊。 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× 我討厭“改變”這個話題。人們總是一邊渴求着不變,一邊又說什麼要成功就要改變自己。 我更討厭別人總是隨意性或煞有其事地說“你變了”或“你一點都沒變”。 這個年代總是在說一堆什麼“勇敢做自己”、“誠實做自己”、“努力做自己”的屁話(甚至連我自己也跟自己這麼說),可是有誰真的真正認識自己呢?如果連自己都不認識自己,請問現在做着的那個“自己”到底是誰? 我在認識自己的過程中,對自己非常失望。 所有關於我的美好,在背後都是被醜惡所支撐的;這是我在認識自己時所發現的,關於自己最殘酷的事實。可是,最要命的是我並不想去改變這個殘酷事實的一絲一毫。 對,我不想改變我自己。 先勿論我有沒有能力去改變自己,我認為人的堅韌總會讓人在逆境困難中苟延殘喘,所以能力並不是問題,意願才是關鍵。 我放棄那個改變自己的意願很久了。 然而這麼多年過去後,我又真的能一點都沒變過嗎?這又變成不是意願的問題,而是能力的問題,所以問題就是,我無能為力。 我無能為力去阻止自己真的不改變這回事。 所以我討厭別人說我改變了,因為他們在講廢話;我也討厭別人說我沒變過,因為他們都瞎了。 我細細回想自己過去的自己是怎麼樣的?我又黯然地盤算未來的自己該何去何從? 才發現,或許我自認的認識自己,其實做得還不足。 我常常對着鏡中的人發呆。在腦海裡,我想像不到未來的自己,卻一次又一次地看見過去的自己在流淚。我忍不住想要去安慰那個總是在痛哭流涕的女孩,即使其實我已厭煩不已。 身邊的朋友也已盡了他們最大的義務去陪伴我這個煩人的傢伙,於是,我開始害怕有一天在他們的臉上也會看見與我自己

我在27歲時死去

上哲學課時,老師曾經提起“ 27 Club ”這回事。世界許多著名的音樂家、歌手,或因酒精毒品,或因疾病,或因被殺,或因自殺,不知怎麼的,紛紛在 27 歲時,死了。 當中最著名的自然有那個很有型的 Nirvana 主唱—— Kurt Cobain ,他自己給自己一槍,解決了。 以前總覺得自己不要那麼長命, 30 歲就好去死了;當時以為自己思想很前衛,怎知世界上比你前衛的人多得是,他們幹了世界一大票後,不約而同地都在 27 歲時,跑去死,遲了就沒機會進入 27 Club ,沒機會名留青史。 所以,我在 27 歲時,或許受了影響,也或許真是因緣使喚,自己判了自己死刑,過著死了的生活。 不工作、不賺錢、不想明天、忘記昨天,如喪屍、如俎蟲、如病毒、如幽靈,那樣在人海一角冷冷地盯著那些努力上進的人類。 我想假裝自己死了,無聲無息、不引起任何注意地死了,卻發現原來很難做到。就算死了也還是會被愛着自己的人所懷念與祭拜,想要幹乾淨淨無牽無掛清清爽爽悠悠哉哉地去死?沒門。 因此,我才知道,你不能假裝自己死了,你只能真的死了。 幹乾淨淨無牽無掛清清爽爽悠悠哉哉這回事,只有在死了之後才發生,死之前是不可能有的。 身邊的人總不喜歡我談論死亡。他們避忌的理由: 有些說還那麼遙遠的事談來幹嘛?(真的很遙遠嗎?) 有些說吸引力法則會把死亡引來。(好像吸引不吸引力法則都會死的啊!) 有些說做人不要那麼負面啦!(可以回:做人不要那麼正面嗎?) 有些直接摀住我的嘴,禁止我說下去。(…… ……) 其實,我想跟他們說,我已經死了。 在這個屬於我的軀體裡的某些生命已經死了。在那子宮裡的某些慾望已經死了。在那腦袋裡的某些思想已經死了。在那心裡的某些感覺已經死了。 我說不上什麼東西死了,所以我只能說: 27 歲的我,死了。 現在是 27 歲的我的幽靈在說話: 我累積了 27 年的時間用渾濁的眼珠去看世界與自己,我發現世界不能滿足我,而我也不想滿足世界,所以我決定去死了。 無可否認,曾經作為一個人的我是一個超失敗的人。所以,我覺得自己死了一點也不可惜。 雖然說是失敗,但是我覺得,至少站在我的立場,我還是失敗得挺精彩的。 我有一個很棒的童年。 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