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在27歲時死去

上哲學課時,老師曾經提起“27 Club”這回事。世界許多著名的音樂家、歌手,或因酒精毒品,或因疾病,或因被殺,或因自殺,不知怎麼的,紛紛在27歲時,死了。

當中最著名的自然有那個很有型的Nirvana主唱——Kurt Cobain,他自己給自己一槍,解決了。

以前總覺得自己不要那麼長命,30歲就好去死了;當時以為自己思想很前衛,怎知世界上比你前衛的人多得是,他們幹了世界一大票後,不約而同地都在27歲時,跑去死,遲了就沒機會進入27 Club,沒機會名留青史。

所以,我在27歲時,或許受了影響,也或許真是因緣使喚,自己判了自己死刑,過著死了的生活。

不工作、不賺錢、不想明天、忘記昨天,如喪屍、如俎蟲、如病毒、如幽靈,那樣在人海一角冷冷地盯著那些努力上進的人類。

我想假裝自己死了,無聲無息、不引起任何注意地死了,卻發現原來很難做到。就算死了也還是會被愛着自己的人所懷念與祭拜,想要幹乾淨淨無牽無掛清清爽爽悠悠哉哉地去死?沒門。

因此,我才知道,你不能假裝自己死了,你只能真的死了。

幹乾淨淨無牽無掛清清爽爽悠悠哉哉這回事,只有在死了之後才發生,死之前是不可能有的。

身邊的人總不喜歡我談論死亡。他們避忌的理由:

有些說還那麼遙遠的事談來幹嘛?(真的很遙遠嗎?)

有些說吸引力法則會把死亡引來。(好像吸引不吸引力法則都會死的啊!)

有些說做人不要那麼負面啦!(可以回:做人不要那麼正面嗎?)

有些直接摀住我的嘴,禁止我說下去。(…… ……)

其實,我想跟他們說,我已經死了。


在這個屬於我的軀體裡的某些生命已經死了。在那子宮裡的某些慾望已經死了。在那腦袋裡的某些思想已經死了。在那心裡的某些感覺已經死了。

我說不上什麼東西死了,所以我只能說:27歲的我,死了。



現在是27歲的我的幽靈在說話:

我累積了27年的時間用渾濁的眼珠去看世界與自己,我發現世界不能滿足我,而我也不想滿足世界,所以我決定去死了。

無可否認,曾經作為一個人的我是一個超失敗的人。所以,我覺得自己死了一點也不可惜。
雖然說是失敗,但是我覺得,至少站在我的立場,我還是失敗得挺精彩的。

我有一個很棒的童年。雖然我六歲的時候,就曾經想要自殺或者離家出走,但是那其實很正常,只是想而已,我沒有實現過,就知道其實根本就只是一般的小孩子鬧脾氣而已,雖然這些脾氣我從來沒有展現過出來,只是收在心裡慢慢盤算而已。

我覺得我是一個挺聰明的小孩。印象中,學習很多事情都是自然而然就會了,幾乎是沒什麼難度,因為有難度的那些,我都沒機會學。唯一比別人出彩一點的,就是我比較愛看書。

中學時期是我最得戚的時期。我幾乎是用天真去橫行了六年生涯而安然無恙地Survive着,那是一個被幸運女神眷顧的美滿無知期。我在各類小說、漫畫裡歡笑,又在各種偶像劇中既憧憬又批評那些愚蠢的愛情。還有,以為那時候的友情是會天長地久的,以為那時交心的人都會白頭到老的。

然後,就進入學院期了。我那些天真的運氣已經用完了,我掉進了一個永無寧日的是非漩渦裡,去到哪裡都有些奇異而曖昧的目光盯着我瞧,他們眼裡都透着一種“你就是那種人”的輕蔑笑意,然後把臉轉去一邊,不再看我。我痛也不是,我不痛又不行,因為我愛上了一個人。


生活巨變。

身體巨變。

思想巨變。

感情巨變。

我想,那個時候,18歲的我也已經死了,才成就現在這個27歲的我。

我在這九年裡,過著完全糜爛炫麗的墮落日子。

我被拋棄,我拋棄人;

我被背叛,我背叛人;

我被絕交,我絕交人;

我被利用,我利用人;

我被憎恨,我憎恨人;

我被愛戀,我愛戀人;


最後,

我被謀殺,我謀殺我。

我,27歲,死了。


結束。





P/S:這才叫“生日”,懂嗎?  歡迎我來到28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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